2025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
苍南律师
2025-04-19
结论:
缔约过失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
法律解析:
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,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,其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、因相信合同成立而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而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,属于违约责任赔偿范围,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。但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要么未成立,要么无效、被撤销,不具备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基础。所以,通常在缔约过失情形下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若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,不知如何处理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缔约过失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时,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担责,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缔约合理费用、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2.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,属违约责任赔偿范围。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,而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未成立或无效、被撤销,不具备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基础。
3.解决措施和建议: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。若遭遇缔约过失,应收集为缔约支出合理费用等相关证据,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赔偿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,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其赔偿范围集中在信赖利益损失,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相信合同成立而放弃的其他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(2)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,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畴。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。
(3)由于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要么未成立,要么无效、被撤销,不满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条件,所以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
提醒:在处理缔约过失相关法律事务时,要准确区分信赖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,若对赔偿范围判断不准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应聚焦于信赖利益损失。在遭遇缔约过失情况时,索赔方可以整理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凭证,如差旅费、咨询费等,以此来确定赔偿额度。
(二)不要将可得利益损失纳入缔约过失赔偿诉求。因为合同还未有效成立,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依据,应避免不合理的诉求导致维权成本增加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条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这里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,赔偿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非可得利益损失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缔约过失通常不能索赔可得利益损失。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时,一方违背诚信原则,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担的赔偿责任。
2.其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缔约花的合理费用、因信合同成立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3.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,属违约责任赔偿范围。缔约过失时合同未成立或无效、被撤销,没索赔可得利益损失的基础。
缔约过失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
法律解析:
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,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,其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、因相信合同成立而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而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,属于违约责任赔偿范围,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。但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要么未成立,要么无效、被撤销,不具备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基础。所以,通常在缔约过失情形下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若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,不知如何处理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缔约过失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时,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担责,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缔约合理费用、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2.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,属违约责任赔偿范围。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,而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未成立或无效、被撤销,不具备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基础。
3.解决措施和建议: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。若遭遇缔约过失,应收集为缔约支出合理费用等相关证据,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赔偿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,是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其赔偿范围集中在信赖利益损失,像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相信合同成立而放弃的其他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(2)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,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畴。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。
(3)由于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,此时合同要么未成立,要么无效、被撤销,不满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条件,所以一般不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。
提醒:在处理缔约过失相关法律事务时,要准确区分信赖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,若对赔偿范围判断不准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应聚焦于信赖利益损失。在遭遇缔约过失情况时,索赔方可以整理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凭证,如差旅费、咨询费等,以此来确定赔偿额度。
(二)不要将可得利益损失纳入缔约过失赔偿诉求。因为合同还未有效成立,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缺乏依据,应避免不合理的诉求导致维权成本增加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条规定,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假借订立合同,恶意进行磋商;
(二)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;
(三)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。这里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,赔偿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,并非可得利益损失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缔约过失通常不能索赔可得利益损失。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时,一方违背诚信原则,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担的赔偿责任。
2.其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,像缔约花的合理费用、因信合同成立放弃的缔约机会损失等。
3.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,属违约责任赔偿范围。缔约过失时合同未成立或无效、被撤销,没索赔可得利益损失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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