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草行业的竞争违法行为分析
苍南律师
2025-06-27
在中国,烟草行业的竞争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上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的规定,企业不得通过价格操纵、商业贿赂、虚假宣传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。此外,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,其经营活动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,确保合法经营。企业应在合规范围内进行竞争,以促进公平市场环境和健康经济发展。法律依据:_rega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:擅自使用“国家免费”,“中央免费”、“地方免费”等名义的商标,或者擅自使用与“中国”、“中国人民”、“中华民族”等字样相结合的商标,或者擅自使用“绝对”最高级等形容词的商标,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b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:经营者不得以高价收购、低价倾销或者其他不公平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c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第四十七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烟草制品业务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d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二十条:经营者不得利用行政权力、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,强迫或者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不得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。e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五条: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的,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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